专题专栏

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职责

来源:时间:2016-06-13作者:admin    字体大小:【     】

一、 主要职能

    (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市委对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市直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武装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任务教育;指导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和各级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

    (三)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机关纪委的成立或撤销及其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市直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的换届选举,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其班子成员的考察、任免工作。

    (四)指导市直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负责对市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监督。

    (五)领导市直机关和中央及省驻宿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六)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七)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领导市直机关的军事武装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关工委的工作。

    (九)指导各县区直机关工委的工作。

    (十)承担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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